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的《关于开展2016-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清算申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建函〔2025〕40号),陕西秦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对2016-2022年度满足申报要求的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进行清算,咸阳高新区财政局、工信局、经发局、科创局对陕西秦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财务审查和资料审核,并进行了实地抽查车辆。
根据审核和检查结果,陕西秦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符合2016-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客车共674辆,补贴资金8417.18万元;其中于以前年度申报补贴资金590辆,金额共计8,072.12万元,已领取补贴资金487辆,金额共计6,981.10万元。本次需申报领取补贴的车辆共计84辆,补贴金额共计345.06万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至7月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方式反馈至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26日
联系人:田嘉乐 联系电话:029-32003515
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