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和《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6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6〕6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会监〔2026〕23号)、《咸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咸财监督〔2026〕16号)要求,高新区财政局决定开展202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单位(2家)
1.咸阳元领跑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2.咸阳高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检查时间及范围
自查前公示之日起至2026年9月初结束,按照市财政局要求,依照《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等规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虚构经济业务、虚增利润粉饰报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以查处严重违法行为和性质恶劣案件为抓手,加大处理处罚力度,推动单位有效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方面,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检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协会、商会、基金会等;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
公司及企业方面,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检查以2025年会计资料为主,必要时延伸至以前年度或相关单位。
三、检查方式
由高新区财政局成立检查组,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或调账检查。
四、社会监督
为保障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欢迎社会各界对检查人员的执法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在检查期间如发现以上检查单位有违规违纪情况的,欢迎以实名电话方式向我局举报,联系电话 029-32003605。
咸阳市财政局高新区分局
2026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