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根据咸阳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规划范围内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依据咸阳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规划范围内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负责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以及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管理工作。
(三)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编制国土空间利用规划,负责规划范围内国土空间的利用开发管理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编制规划范围内产业发展规划及项目引进、审批与管理。
(五)协调组织规划范围内重大科技攻关和产业化项目,推动科技创新。
(六)负责制定规划范围内开发建设、招商引资、人才引进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七)承担秦创原咸阳核心区规划建设工作。
(八)统筹协调规划范围内有关镇(街道)在经济建设、开发及行政、社会管理中的关系。
(九)负责规划范围内应急管理工作,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日常管理,协助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承担规划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十一)贯彻《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十二)承担市政府委托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