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1、负责高新区纪律检查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强化项目化政治监督工作。
2、依据党纪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受理党员干部职工的控告和申诉;对部门单位、党的组织及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党员干部及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处理违反党内法规的线索案件;保障和维护党员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3、负责高新区监察工作。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对管委会及其下属企业的干部选拔任用、人员招聘、资金使用、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配合做好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和工作效能监督等工作。
4、依照法规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党纪法规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进行监督;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
5、负责纪监工委日常工作;筹备重要会议、活动;负责公职人员廉政信息动态管理、信访分处登记和案卷归档;负责纪监工委机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6、完成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纪检监察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