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1、负责纪监工委日常工作。
2、监督各级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协助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3、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的申诉、监察对象的复审申请;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4、负责对管委会“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做好监察对象信息管理及廉政鉴定工作;配合做好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和工作效能监督。
5、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办理移交问题线索,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公职人员进行问责和调查处置。
6、负责推动开展党纪法规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协调反腐败宣传和廉洁文化建设工作。
7、承担对接上级纪检、监察、司法、法检两院等部门单位相关业务。
8、完成市纪委监委、党工委、管委会、纪检监察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