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1、负责高新区党建工作,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编制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事档案管理、人员招录招聘管理等工作。
3、承担高新区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组织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做好工资薪酬、绩效管理等工作。
4、承担高新区统战、共青团、工会、妇联、社会工作等工作。
5、做好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保障工作。
6、牵头做好乡村振兴包联帮扶工作。
7、承担对接上级组织、统战、社工、编办、老干、党校、党史研究、人社、退役军人、医保、公积金、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红十字会、关工委、养老经办等部门单位相关业务。
8、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