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1、负责研究国家财经政策,做好高新区财政预算、决算,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2、做好高新区政府采购工作。
3、负责高新区国有资产管理,监缴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收益,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
4、负责高新区财税收缴界定范围,协调高新区企业财税收缴;负责高新区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高新区内各企业的财务管理,并对其财务进行监管。
5、做好金融风险防控工作,配合做好高新区PPP项目、政府债券和各类政策性资金的申报工作,并做好政府债券、中央预算内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6、承担高新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管理、财税法规和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监督、预算管理监督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工作。
7、完成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