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1、承担高新区内部审计工作。
2、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大额支出进行审核。
3、负责对管委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类项目和管委会下属企业20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限价(预算)审核、结算审核、财务决算审计。
4、承担管委会下属非独立核算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业务。
5、协助各部门制定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措施、流程,参与风险管理。
6、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发现的内控缺陷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责任部门落实整改。
7、承担对接上级审计等部门单位相关业务。
8、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