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及高新区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配合制定高新区城市建设规划、制度、政策。
2、负责拟订高新区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管廊、亮化、绿化、广场、公园、雕塑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年度及中长期建设计划,并做好上报工作。
3、负责高新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施,负责项目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结算及工程档案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园区基础设施信息化管理工作。
4、负责公园、公共绿地日常管理;负责园区要素配套保障、智慧城市建设等工作。
5、负责高新区范围内道路挖掘占道、雨污水排放、道路开口及临时占用手续办理工作,并负责过程监督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公用事业管线(水电气暖讯)施工监管和统筹协调管理工作。
6、负责区内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7、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