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及高新区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配合制定高新区城市建设规划、制度、政策。
2、负责拟订高新区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管廊、亮化、绿化、广场、公园、雕塑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年度及中长期建设计划,并做好上报工作。
3、负责高新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施,负责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结算及工程档案的全过程管理。
4、负责高新区自建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
5、负责区内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管理及中水等再生水开发利用工作。
6、配合完成高新区工业、市政、科研项目的消防审验工作;配合办理高新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配合办理高新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7、配合完成高新区范围内道路挖掘占道、雨污水排放、道路开口及临时占用手续办理工作。
8、承担对接上级住建、水利、交通、林业等部门单位相关业务。
9、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