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计划、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做好道路清扫保洁监管、市政设施维护、城市照明、亮化、绿化养护管理及环境整治等工作。
3、承担市级5类92项和区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管理2类60项执法职能;负责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
4、负责建筑垃圾处置审批、监管、执法等工作和区内拆迁工地审批、监管等工作。
5、承担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做好数字化城管、非机动车停放和停车场监督管理等工作。
6、负责排污设施监管工作,配合做好内涝防治和排洪。
7、配合区(市)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餐饮油烟整治工作。
8、承担对接上级城管执法等部门单位相关业务;协调区(市)统筹推进高新区范围内城市管理规划执法,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初审工作。
9、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