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落实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承担辖区重要控制线的监督实施。
2、负责配合市自然资源局编制中心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辖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3、根据辖区开发建设需要,负责协助辖区用地单位在市自然资源局办理建设项目划定用地红线、办理规划设计条件,审批总平面方案等工作。
4、按照行政审批委托权限,依法审查辖区产业、科研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5、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根据辖区实际发展需求组织实施并拟定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6、负责落实辖区内(渭滨办)耕地保护监督及年度变更调查工作。
7、根据辖区产业规划负责实施项目前期选址论证、节地评价及用地预审工作。
8、负责辖区各类项目土地征收监管、农用地转用及报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及实施、年度土地监测调查、生态修复及土地整治(土壤污染调查工作)。
9、负责编制辖区土地储备计划、土地供应计划;承担辖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申报。
10、负责拟订并贯彻执行辖区内产业项目、科研项目用地招拍挂程序及方案;负责辖区内商业、居住用地、公服用地及基础设施等其他划拨用地的资料审查,并协调推进用地供应工作。
11、负责辖区内年度集约节约用地监测评价。
12、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完成辖区内地热区块采矿权出让及采矿证前期资料审查及地热井井位选址、地热井使用期间监管工作。
13、负责辖区不动产“登记难”历史遗留问题消化处置,做好产业、科研项目“交地即交证”工作。
14、负责辖区内日常动态巡查、土地市场动态巡查,承担规划建设控制范围内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罚及自然资源例行督察整改工作。
15、负责涉及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执法听证工作。
16、承担对接上级自然资源等部门单位相关业务。
17、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