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4、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5、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6、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7、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8、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9、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0、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1、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