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1、按照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编制拟定高新区内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做好土地的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和统一出让及有关申报工作。
2、根据高新区开发建设的需要,报经市国土资源局对所需用地按程序审批后,按照市政府授权代表高新区管委会具体办理高新区内土地征用报批、土地出让和转让手续。
3、负责拟订高新区内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及拆迁补偿方案并组织实施,办理高新区内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
4、协助实施撤村转户工作,负责撤村转户收归国有土地的登记管理和对尚未定点的零星土地的统一征用管理。
5、负责办理定点范围内的委托土地测量、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的外调工作。
6、负责高新区内房地产管理和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7、负责高新区土地储备工作;
8、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