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制定本辖区的环境保护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按照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并监督检查“三同时”执行情况。
4、制定污染减排和污染源治理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
5、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工作。
6、对辖区内环境质量及各类污染源组织监测。
7、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8、负责环境统计、环境宣传教育和环境信息工作。
9、负责辖区内污染事故、纠纷和环境来信来访调查处理工作。
10、完成市生态环境局、高新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