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1、经营。作为高新区的经济实体,行使多元化经营职能。引导、发展主导产业,扩大利润空间,壮大直属公司的整体实力。
2、建设。作为高新区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行使建设职能,进行高新区的开发建设,为高新区的招商引资和入区企业提供硬件环境和支撑服务。
3、融资。代表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市场主体,行使投资和融资职能,从事资本运作和经营,为公司有效实现“经营”职能和“建设”职能服务。
4、管理。作为高新区管委会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代表,行使管理职能,通过创新经营和规范运作,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5、完成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