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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阳高新区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 进位行动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时间: 2024-05-20 15:02:50
来源: 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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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9610400016108489J/2024-00030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文号 咸高新管发〔2024〕39号 发布机构 市高新区管委会
公开日期 2024-05-20 有效性
主题词

咸高新管发〔2024〕39号

关于印发《咸阳高新区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行动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根据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关于调整和补充咸阳市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行动方案》(咸气指发〔2024〕4号)文件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对《咸阳高新区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行动方案》进行修订,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内容

1.将方案重点任务第(5)项,“6月底前未开展技术改造、年底前未完成技术改造的严格限制用能”。修改为“6月底前未开展技术改造、年底前未完成技术改造的严格限期整改。”

牵头单位:工信局

责任单位:经发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2.将方案重点任务第(15)项,“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试点企业,配合市级相关部门12月底前,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达到30%左右”。修改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新增货运车辆中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占比达到50%以上,配合积极创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

责任单位:工信局、交警中队、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

3.将方案重点任务第(25)项,“持续对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用地、临时停车场、农贸市场、易产尘堆放场所和废旧厂区等裸地进行摸排,按土地归属权限,由主管单位组织及时完成绿化或硬化。”修改为“持续对辖区建设裸地、停车场、农贸市场、易产尘堆放场所和废旧厂区等裸地进行摸排,按土地归属权限,由主管单位组织及时完成绿化或硬化;辖区大型停车场必须采取地面硬化措施。”

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住建局

二、补充内容

1.在方案重点任务第(10)项中增加以下内容:

完成省、市上下达电煤消费消减任务。

牵头单位:经发局、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工信局

2.在方案重点任务第(34)项中增加以下内容:

6月底前,建立重点涉气企业烟气旁路和含VOCs废弃旁路清单,制定旁路取消计划,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要加强监管。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3.在方案重点任务第(36)项中增加以下内容:

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牵头单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单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4.在方案重点任务第(39)项中增加以下内容:

10月底前,完成在线监测数据质量抽查复核。将重点行业绩效A级、B级与引领性企业纳入环境执法正面清单。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

5.在方案中增加第(40)项具体内容如下:

加强联防联控。积极参与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严格落实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杨凌示范区城市群大气污染治理联席会议内容,强化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污染共治。

牵头单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单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           


咸阳高新区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行动方案(修订版)

为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加快推动空气质量改善进位,根据《咸阳市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行动方案》(咸办字〔2024〕24号)和《咸阳高新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聚焦“攻坚第二年、全力争进位”目标,大力实施8个方面16个专项行动,系统打好分类治企、 强力减煤、全域禁燃、综合控车、精细抑尘等组合拳,推动空气 质量持续改善。高新区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46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251天,重污染天数不超过8天。(详见附件1)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企业污染治理

1.企业搬迁退出行动

(1)严控“两高一低”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石化、烧结砖瓦、陶瓷、铸造、锻造、岩棉、橡胶等行业产能。(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符合国家关于铸造行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高端铸造产业、经市级及以上政府特批项目除外)。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经发局、工信局

(2)严格控制辖区新增涉气企业。严禁新增沥青搅拌、水泥制品、建筑(含装修)垃圾及砂石破碎分拣、塑料制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921中附加值较高的工业薄膜制造及2929中汽车零配件制造除外)等行业,不再新增涉及喷漆的汽修企业(集中喷涂“绿岛”中心除外)。辖区范围内审批新、改、扩建涉气重点行业企业时,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必须达到环保绩效A级水平(引领性企业)。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经发局、工信局、城管执法局

(3)稳步实施污染企业搬迁退出。5月底前,根据国省最新产业政策要求,建立淘汰类和限制类生产工艺、装备企业清单,制定淘汰计划和退出(或升级改造)计划,对属于产业政策淘汰类的,立即停产、限期淘汰;对属于限制类的,明确退出(或升级改造)时限。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制定延长石油西北橡胶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方案。6月底前完成渭滨街道手续不全企业清理取缔;12月底前,完成辖区砂石厂、水泥制品企业搬迁退出。

牵头单位:工信局

责任单位:经发局、安监办、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城管执法局、行政审批局

(4)强力推动传统制造业集聚提升。12月底前,完成马泉工业园内6家机加工企业分类整治。

牵头单位:工信局

责任单位:经发局、安监办、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城管执法局、行政审批局

(5)严格管控低能效企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A级) 产能比例达到省上要求。水泥熟料、陶瓷行业企业,12月底前达不到能效基准水平的停产改造。能效水平C级及以下企业,6月底前未开展技术改造、年底前未完成技术改造的严格限期整改。

牵头单位:工信局

责任单位:经发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6)严格管控低环保绩效水平企业。依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对主城区评定为环保绩效最低等级水平的涉气企业(应纳入减排清单进行评级而未纳入的,为最低绩效水平),9月底前未升级的,秋冬季错峰生产。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工信局

2.治污设施升级改造行动

(7)加强重点行业深度治理。10月底前,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深度治理,氮氧化物浓度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内。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8)加快企业应急绩效提升。持续开展“创A、增B、减C、清D”绩效升级行动,12月底前,向省上申报B级及以上企业3家,成功创建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和引领型企业1家及以上。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

(9)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持续推进涉气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二)深化燃煤污染治理

3.清洁能源替代行动

(10)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执行我省有关新增煤电 装机规模的政策要求,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严禁新增非电耗 煤项目,严格落实煤炭减量替代政策。完成省、市上下达电煤消费消减任务。

牵头单位:经发局、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工信局

4.清洁取暖提升行动

(11)推进供热结构调整。主城区新建小区优先使用地热供暖;配合市级相关部门采暖季前地热供暖面积达到1310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经发局、自然资源分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

(三)深化全域全时段禁燃

5.禁燃禁放行动

(12)严格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加强与周边区县协同管控、联合执法。全域常态化、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严防农村地区烟花爆竹流向城市。制定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专项管控方案,细化重点区域禁放管控责任,确保两寺渡公园、河堤路等重点区域、重点路段有人值守。加大对网络、流动销售烟花爆竹和燃放问题的查处力度,保持高压管控态势。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安监办、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分局

(13)积极倡导文明祭祀。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倡导鲜花祭奠、种植纪念树、踏青遥祭等绿色文明祭祀方式,有效减少或杜绝纸质祭品销售和焚烧行为。制定清明节、寒衣节、除夕等重点时段专项管控方案。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分局

(四)深化机动车污染治理

6.清洁运输行动

(14)积极推进重点行业清洁运输。年大宗货物运输量在100万吨以上的企业、物流园区清洁运输比例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7.车辆更新替代行动

(15)加快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完成国三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新增货运车辆中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占比达到50%以上,配合积极创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

责任单位:工信局、交警中队、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

积极探索将中重型柴油货车承载的物流集散中心逐步迁出 辖区,进城货物由新能源车转运,过境重型柴油货车绕行主城区。

责任单位:经发局、交警中队、财政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分局、市场监管分局

(16)加快渣土车商混车更新替代。2024年起,主城区新增渣土车、商混车必须为新能源车,市政工程和保障类项目必须使用新能源渣土车(西兴高速改扩建等特殊工程除外)。

牵头单位:城管执法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交警中队

(17)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车使用。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用车(特种技术用车除外)必须为新能源车,新增垃圾清运车、轻型环卫车辆等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90%。加快报装、优化接电环节,加快新能源充电桩设施建设,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安装充电桩。

牵头单位:工信局

责任部门:经发局、行政审批局、城管执法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分局、办公室

8.运输能力提升行动

(18)严格入城车辆管理。加强禁限行区域柴油货车管控。持续优化信号灯、停车场设置,尽量减少车辆怠速行驶。

牵头单位:交警中队

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行政审批局

(19)整治违规拉运。全年实行渣土“阳光运输”。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跨境违规拉运,严查不按规定路线、时段拉运问题,对跨区域、团伙性、组织性违规拉运车辆及所属管理公司依法从重处罚、责令停止在高新区域内拉运渣土,并上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建议停运整改。

牵头单位: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交警中队

9.车辆非移监管能力提升行动

(20)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加强重点路段、柴油货车集中停放地等路查路检和车辆尾气抽测,严查尾气超标排放以及重型燃气车辆擅自拆除三元催化装置、加装屏蔽器规避自检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5月底前,完成10家重点用车企业全部安装门禁和视频监控并联网。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交警中队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21)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常态化开展编码登记和检测情况核验检查,严禁使用未编码登记或不达标机械。禁止使用不符合第三阶段和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限值的机械,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替代,新增3吨及以下叉车实现新能源化。加大监督性检测,严肃查处排放不达标机械。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交警中队

(五)深化扬尘精细管控

10.工地扬尘综合整治行动

(22)从严管理建设项目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治理“6个100%”要求,强化“红黄绿”牌动态管理,将问题突出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向市级部门申请纳入建设市场信用“黑名单”。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水务等线性工程严格落实分段施工,施工场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5000平米以上的建筑工地(房建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并联网。

牵头单位: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

11.道路扬尘管控提升行动

(23)强化道路清扫保洁。推行主城区道路“一路一策”清扫保洁模式,按照主干道、人行道、道沿上分级确定清扫保洁标准,实行“定路段、定人员、定设备、定职责”管理,配齐机械化清扫车辆,背街小巷采用小型新能源清扫车清扫,人行道采用抱管冲洗,实现全覆盖。继续按照2023年标准执行道路积尘考核和财 政扣缴。重点区域1公里范围内的道路推行机械化湿法清扫。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

牵头单位: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住建局

(24)加强国省公路道路监管。利用大中型清扫车、洒水车和清洗机等设备,实现国省公路重点路段机械化湿法清扫全覆盖。积极对接陕西交控集团,督促西兴高速改扩建等项目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

(25)强化裸露地块动态管理。对辖区范围内未硬化道路(包括砂石路)进行全面排查,实行动态清单化管理,将未硬化道路与主路连接处向内延伸至少100米进行硬化。持续对辖区建设裸地、停车场、农贸市场、易产尘堆放场所和废旧厂区等裸地进行摸排,按土地归属权限,由主管单位组织及时完成绿化或硬化;辖区大型停车场必须采取地面硬化措施。由栽种牵头单位负责,对主城区道路树池铺设栅格,绿化带绿植不足裸地持续加密植绿、补绿,对易踩踏或车辆碾压的绿化带等安装围栏。

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住建局

12.企业扬尘整治行动

(26)深化工业企业扬尘治理。对易产生扬尘的工业企业的物料储存和输送工序必须做到封闭或密闭,按要求落实收集处理、喷淋等防尘措施。场内道路、院落、车间等采取冲洗、湿法清扫、洒水等抑尘措施。

牵头单位:工信局

责任单位:经发局、自然资源分局、住建局

(27)严格降尘量考核排名。细化降尘量控制要求,逐月实施监测排名,降尘量不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六)深化臭氧污染防治

13.臭氧差异化管控行动

(28)精准管控臭氧污染。分行业、分区域、分时段精准制定臭氧差异化管控措施。针对臭氧超标及连续超标状况,加强管控,涉VOCs排放的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市政道路划线、摊铺沥青、房建项目外墙喷涂刷漆等错时作业,“四厂”(砂石厂、白灰厂、骨料厂、砖瓦厂)企业及商混站错峰运输。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城管执法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分局、交警中队

(29)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检查。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臭氧高发季节加大检测频次,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

(30)严格油品质量监管。开展黑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依法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投资合作局

加强油品销售企业监管,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对销售的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安监办、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

(31)接续推进餐饮油烟污染管控。严格餐饮行业(店面)和夜市审批把关。制定辖区餐饮行业(包括夜市)治理方案,明确审批、退出、监管等工作标准要求,建立三类清单,明确包抓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每个餐饮单位和夜市摊点有人管。对重点区域1公里范围内餐饮经营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联网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牵头单位: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

14.VOCs治理专项行动

(32)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应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

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执法局、交警中队

(33)推进VOCs集中治理。将“汽修”绿岛中心纳入公务用车维修定点单位,引导市主城区公务用车涉喷漆维修业务选择汽修绿岛中心。主城区原则上不再配套新建非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喷涂车间,确需建设的,配套适宜高效VOCs治理设施。现有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喷涂车间逐步退出,喷涂业务委托喷涂工业涂装“绿岛”中心开展。

责任单位:财政局、办公室、行政审批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

(34)强化VOCs排放整治。新建项目不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治理技术(恶臭、异味治理除外),非水溶性VOCs废气不再采用单一喷淋吸收方式处理。印刷企业达不到新排放标准(GB41616—2022)要求的,必须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提标改造。6月底前,建立重点涉气企业烟气旁路和含VOCs废弃旁路清单,制定旁路取消计划,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要加强监管。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35)加强污水处理及生活垃圾恶臭气体排放管控。建立高浓度有机废气污水处理厂(站)清单,完善收集处理设施,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排放的有机废气应密闭加盖收集处理。对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等实行日产日清,尽最大限度缩短存放时间,减少恶臭气体挥发排放。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建设项目服务中心

(七)强化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

15.秋冬季污染天气管控行动

(36)实施污染天气三级管控。以PM2.5日均预测浓度高值75微克、115微克和150微克为标准,分别实施加严管控、重点管控和重污染应急响应管控,严格落实分级管控措施。根据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优化预警启动标准,规范启动、响应、解除流程。持续更新涉气企业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减排措施,确保可操作、可核查。严格落实区域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对排放总量大、强度高、不能及时采取停限产措施的重点行业企业在秋冬季实施轮停。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牵头单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单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八)有效提升执法监管能力

16.执法监管提升行动

(37)完善信息监管体系。配合市级部门建设高空瞭望系统、空气质量微站。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

(38)提升执法监测能力。提升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监控、视频监控等设备。根据大气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管需求,加快配备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便携式紫外烟气分析仪等便携式执法装备。综合运用在线监测、用电工况监测、走航监测、便携式仪器现场监测等多种手段,有效发现问题。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39)严查重处重大环境事件。督促企业严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环保投入,完善治污设施,加强环境管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社会化检测机构承担的执法监测开展部门联合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出具虚假检测、对比报告等行为,依法公开一批人为干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单位和人员名单。持续开展“利剑治污”行动,发挥公安力量,开展联合办案,严肃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形成震慑。10月底前,完成在线监测数据质量抽查复核。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把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放在重要位置,夯实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进一步梳理任务,细化分工完善配套措施,落实治理责任,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大气污染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3月底前,各部门制定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并组织实施。除明确规定外,《高新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中需2025年完成的项目任务,2024 年底前完成不低于 70%的任务进度。(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落实)

(二)指挥调度机制。高新区主要领导每周研究调度重点工作,分管领导及时研究调度,解决问题,针对攻坚形势、指标变化,及时优化调整治理、管控措施。(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落实)

(三)强化督政问效。围绕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气问题整改、重污染天气应对、夏季臭氧管控、秋冬季攻坚等重点任务,常态化下沉一线督政查企,传导压力。对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履职情况及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问题实行交办督办。(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落实)

(四)引导全民参与。加大工作亮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对突出问题、负面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强化环保随手拍有奖举报小程序宣传应用,鼓励群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线索。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等开展多形式、多维度的宣传引导和巡查督查,营造攻坚良好氛围。(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牵头,融媒体中心等各相关部门参与)

附件:1.高新区PM2.5浓度、优良天数、重污染天数指标任务.doc

   2.2024年工业结构调整重点任务清单.doc

      3.2024年能源及供热结构调整重点任务清单.doc

   4.2024年交通运输结构调整重点任务清单.doc

   5.2024年扬尘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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